(一)发布公告与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止。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填写《交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等)压缩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单位),发送至报名邮箱(287255225@qq.com)。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选调条件。
(三)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并给出评价意见。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情况,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由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人事部门将考察和体检情况报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在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军民融合中心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向局进行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交流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交流选调到军民融合中心工作。与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经指挥中心、局人事教育部审批后,方可交流选调到军民融合中心工作。军民融合中心领导人员和参与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主动汇报。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选调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请关注局、指挥中心及军民融合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谭老师
联系电话:028-80593155,028-80593154